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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预案、进展与审核结果,含控制权变更与资产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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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40 条 · 共 119 条
今天10月10日周六
  1.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市场监管总局谈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称将依法推进后续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谢方在10月10日发布会上表示,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是平台领域首起未达国务院申报标准、依法要求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2024年双方在中国境内配送聚合平台市场合计市场份额超过50%。经审查,该集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申报方已提交附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于9月18日就该方案举行公开听证,下一步将依法推进本案后续审查。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的审查意见与听证安排,可核对附条件承诺方案与后续审查进展。

  2.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市场监管总局就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举行公开听证,系经营者集中审查首次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举行公开听证,这是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领域的首次公开听证。双方在配送聚合平台市场合计份额超过50%,审查认为该集中可能限制中小商户自主选择运力、排挤第三方运力商并强化美团市场控制力,申报方已提交附条件承诺方案。听证于9月18日举行,淘宝闪购、京东、闪送、UU跑腿、行业协会、商户及骑手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围绕承诺方案可执行性、权益保护等焦点展开质证辩论。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就经营者集中举行公开听证,原文交代了涉案主体、市场份额与听证参与方,可据此了解审查程序的新做法。

  3.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市场监管总局就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举行首次公开听证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美团收购麦芽田股权案已于9月18日举行公开听证,这是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首次公开听证。该案是平台领域首起未达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依法要求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2024年双方在中国境内配送聚合平台市场合计市场份额超过50%。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披露平台领域首起未达申报标准被要求申报案件的公开听证细节,可核对审查程序与各方参与情况。

  4.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并于10月10日介绍案件情况,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认为分众传媒在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0%以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排名第二,集中后可能增强对下游广告主议价能力。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收购案,并列出三项具体条件,读者可据此核对交易后续履约要求。

  5.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案为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六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可供核对。

  6.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71

    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获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SZ)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告显示,2024年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合计55%-60%。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六项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可核对条件内容与5年有效期。

  7. 华尔街见闻 · A股快讯71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六项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潮股权案。六项条件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服务水平不低于交易前、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双方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不得拒绝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放弃已订立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且新签续签不得达成独家或自动续约条款、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六项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股权案,可核对条件内容与5年有效期。

  8.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71

    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获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自生效日起应遵守6项限制性条件,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商业条款、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继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等。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原文列出6项限制性条件与交易对价,可据此核对交易结构与监管要求。

  9. 东方财富 · 财经要闻62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案为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并列出六项限制性承诺,可据此核对交易获批条件。

  10.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英力特控股股东拟转让39.41%股份获国资委同意,公开征集受让方期限10个交易日

    英力特(SZ000635)10月9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所持约1.5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39.41%,转让价格不低于6.27元/股,按底价计算总价款不低于9.74亿元。

    推荐理由:公告给出转让底价、股比与征集期限,并列出受让方门槛和审批不确定性,可据此核对交易条件。

  11.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分众传媒78亿收购新潮传媒获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实体合计55%-60%。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6项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可核对交易对价与承诺方案要点。

  12.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新华传媒9个一字涨停,龙虎榜显示中小投资者净卖出4.27亿元

    10月9日,新华传媒“一字”涨停,收获9连板,收盘报12.53元/股;同花顺数据显示9月21日至10月9日累计涨幅达135.97%。连续10日龙虎榜统计期内买入总额11.26亿元、卖出总额11.26亿元,中小投资者净卖出4.27亿元,其他自然人账户净买入约3.15亿元,机构席位净买入约1.26亿元,沪股通席位卖出1350万元、买入额为零。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新华传媒九连板期间的龙虎榜资金拆分与重组预案时间线,可核对自然人、机构与沪股通席位的买卖差异。

  13. 同花顺 · 财经快讯72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分众传媒表示,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展开,并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可核对审查结论与所附条件的具体内容。

  14.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72

    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获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分众传媒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潮传媒90.02%股份,交易对价77.94亿元,承诺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双方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并放弃已订立独家条款的相关权利、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与自动续约条款。该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原文列出价格与独家条款等具体承诺,可据此核对交易条件。

  15.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公告显示,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实体合计为55%—60%。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原文列出价格承诺与放弃独家条款等具体条件。

  16.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获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公告显示,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实体合计55%-60%。分众承诺,无正当理由,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并放弃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签订或续签点位时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原文列出双方市场份额与分众的价格、点位承诺,可据此核对交易获批条件。

  17.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消息由南方财经10月10日报道,东方财富转载。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对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可据此核对交易获批的具体条件与主体。

  18. 同花顺 · 财经快讯62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案为经营者集中审查事项,批准附带限制性条件。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对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可据此核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附加条件内容。

  19. 东方财富 · 7×24 快讯62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消息由财联社发布,东方财富转载。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对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读者可据此核对监管放行条件与交易主体。

  20.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62

    新巨丰旗下纷美包装港股上市地位被取消,并表首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76.23%

    新巨丰(301296.SZ)公告称,下属上市公司纷美包装(00468.HK)收到港交所函件,上市委员会已决定取消其香港上市地位;若纷美包装不申请复核,其股份最后上市日期为10月16日,上市地位将自10月20日上午9时起正式取消。

    推荐理由:新巨丰公告纷美包装港股上市地位被取消,并披露并表后首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76.23%及财务费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