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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分众收购新潮获反垄断审查通过:价格承诺与开放合作为市场注入确定性
AI 导读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公告显示,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实体合计为55%—60%。
推荐理由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原文列出价格承诺与放弃独家条款等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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