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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获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分众收购新潮获反垄断审查通过
AI 导读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公告显示,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实体合计55%-60%。分众承诺,无正当理由,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并放弃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签订或续签点位时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
推荐理由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原文列出双方市场份额与分众的价格、点位承诺,可据此核对交易获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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