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公告显示,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合计55%-60%。所附条件涉及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分众传媒承诺无正当理由,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双方各自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原文列出价格稳定等具体条件与市场份额数据,可据此核对审查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