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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 3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2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广告业首例!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

AI 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该案为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审查,分众传媒在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0%以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排名第二。附加条件包含三方面:解除物业公司独家合作条款并不再新增独家约定,维持原有服务水平与成交价格,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并定期报告履约情况。

推荐理由

原文列出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三方面内容,读者可据此核对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案的具体约束。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动态 · finance.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