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东方财富 · 7×24 快讯·· 2 天前精选AI 评分62

中证协就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保代及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

保代及配偶、亲属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

AI 导读

中证协最新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并向行业征求意见,明确保代、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包括本人直接持股以及通过亲属、化名、代持等方式持股,也包括借信托、委托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变相持股。

推荐理由

中证协就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明确保代及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持有发行人股份,可据此核对持股与参与定增的合规边界。

来源:东方财富 · 7×24 快讯 · finance.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