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10 天前AI 评分22

清溢光电(688138)实控人唐英敏不再持股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清溢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唐英敏)

AI 导读

清溢光电(688138)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唐英敏通过家族内部股权转让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与唐英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由唐英年、唐英敏减少为唐英年。本次变动后控股股东仍为香港光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51.01%未发生变化。该权益变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唐英敏自愿性承诺后方可生效。

正文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清溢光电 股票代码:688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清溢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后方可生效,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及通过审议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 表......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清溢 指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光电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唐英敏 香港光膜 指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苏锡光膜 指 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Newco 公司 指 Su Sih Newco (BVI) Limited SSPTC 公司 指 Su Sih (PTC) Limited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 行及受托人)转让其持有香港光膜 160,000,000 股 股份(对应 100%股权)给 Newco 公司(由唐英年 100%持有)。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将其持 有 Newco 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 SSPTC 公司(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族信托的受托人,由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由 SSPTC 公司以受托人身份为家族信托持有 Newco 公司 100%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敏不直接或间 接持有清溢光电股份,且和唐英年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因此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唐英年、唐英敏减少为唐英年。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唐英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香港 证件号码 ******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财产的传承及长期管理,在实际控制人内部进行的股权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香港光膜,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新增间接控股股东 Newco 公司和 SSPTC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英年、唐英敏减少为唐英年,且唐英年与唐英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清溢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光膜直接持有公司 73,977,3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23.50%,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锡光膜间接持有公司 86,613,600 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 27.5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有公司 51.0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唐英年、唐英敏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有香港光膜 100%股权,香港光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51.01%股权;唐英年通过间接持股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0.23%股权。根据唐英年、唐英敏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两人共同控制清溢光电,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同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且与唐英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SSPTC公司、Newco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51.01%的股权;同时通过间接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0.23%的股权。因此,唐英年通过间接方式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51.2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内部股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唐英敏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与 Newco 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将持有香港光膜的 160,000,000 股股份(即 100%股权)转让给 Newco 公司(由唐英年 100%持有)。上述转让尚需香港光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将其持有 Newco 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 SSPTC 公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由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以其受托人身份为家族信托持有 Newco 公司 100%股份,上述转让均以无偿方式进行。 此外,唐英年与唐英敏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文书的主要内容 1. 根据《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将持有香港光膜的 100%股权(即对应 160,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 Newco 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 0 元;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通过签署《赠与契据》及《股份转让文书》将持有 Newco 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家族信托受托人 SSPTC 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 0 元。 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唐英年作为家族信 托的委托人,通过 SSPTC 公司、Newco 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 100%的股权。 2.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双方在清溢光电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权利时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相关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为公司董事长,唐英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英年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共同持有香港光膜 10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香港光膜直接持有公司 73,977,300 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比 23.50%,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锡光膜间接持有公司 86,613,600 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比 27.51%,合计持有公司 160,590,900 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占比 5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除通过香港光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唐英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至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 任职人员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姓名 的职务 唐英敏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2000 年 9 月 / 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 总经理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