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3 小时前关注度42 · 仅供参考数据

豪威集团(603501)拟回购2.5亿至5亿元A股股份

豪威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AI 导读

豪威集团(603501)董事会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2.5亿元、不高于5亿元的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12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正文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87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 2026/10/16 预计回购金额 2.5亿元~5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2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83,333股~4,166,66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7%~0.3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股) 本的比例 (亿元)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2,083,333 ~ 0.17-0.33 2.5-5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计划或股权激励 4,166,666 个月内 注:基于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下限,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出本次拟回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及对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8,750,205 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70%。按照本次拟回购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因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2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 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58,390,662 100.00 1,258,390,662 100.00 1,258,390,662 100.00 A股 1,207,649,562 95.97 1,207,649,562 95.97 1,207,649,562 95.9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750,205 0.70 10,833,538 0.86 12,916,871 1.03 H股 50,741,100 4.03 50,741,100 4.03 50,741,100 4.03 股份总数 1,258,390,662 100.00 1,258,390,662 100.00 1,258,390,662 100.00 注:“本次回购前”相关股份数量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具体股 本变动情况以回购实施完成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 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501.41 亿元,货 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3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27.08 亿元。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0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使用不超过上限 5 亿元的资金范围内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持续跟进

查看相关主题中的后续进展,或用 RSS 阅读器订阅全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