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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AI 导读
2026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该案成为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谢方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分众传媒在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0%以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排名第二。
推荐理由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并说明所附限制性条件的具体要求,可据此核对集中后实体的经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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