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获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
AI 摘要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审查,分众传媒在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0%以上,新潮传媒排名第二。所附条件要求集中后实体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商业条款、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独家条款且不得达成新的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并确保实际成交价不上涨。
查看原文AI 摘要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审查,分众传媒在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0%以上,新潮传媒排名第二。所附条件要求集中后实体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商业条款、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独家条款且不得达成新的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并确保实际成交价不上涨。
查看原文AI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限制性条件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合计55%-60%。交易最终确定为收购新潮传媒90.02%股权,总对价77.94亿元,其中现金对价2964.95万元,股份对价约77.65亿元。
查看原文AI 推荐理由:市场监管总局附加6项限制性条件批准该收购案,限制性条件有效期5年,可核对审查结论与交易对价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