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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AI 导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定2026年10月19日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0.69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601.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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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1.6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01.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0 月 14 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1)。 3、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4、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向符 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1.6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6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 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至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40% 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30% 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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