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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AI 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第52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出口货物发货人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两用物项管制范围的,海关应提出质疑并制发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材料。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7个工作日提交材料、海关与商务部各15个工作日的时限,并废止2025年第123号公告。
来源:商务部 · 贸易与产业政策 · 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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