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6亿至12亿元股份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673)披露回购报告书,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47.74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告给出回购金额区间、价格上限与用途,并披露控股股东此前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可核对具体条款。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6-107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47.74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9/30,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9/29,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60,000万元~1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7.7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56.81万股~2,513.6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2%~0.84%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40595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 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 47.74 元/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6.8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13.62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 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7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2 亿元(含),回 购价格上限 47.7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1,256.81 万股和上 限约为 2,513.62 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997,132 0.27 7,997,132 0.27 7,997,132 0.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01,557,927 99.73 3,001,557,927 99.73 3,001,557,927 99.7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16,499,676 0.55 29,067,753 0.97 41,635,830 1.38 股份总数 3,009,555,059 100.00 3,009,555,059 100.00 3,009,555,059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4,107,383.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47,826.69 万元,流动资产 1,499,908.05 万 元。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120,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2.92%、11.45%、8.0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期间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164,26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59,990.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临 2026-103 号)。 2026 年 9 月 30 日,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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