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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603530)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份过户登记

神马电力: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AI 导读

神马电力(603530)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84.59万股,已于2026年10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此次行权涉及5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行权款项合计约482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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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8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84.59 万股 本次过户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 2、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 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 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4、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9、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1、2026 年 4 月 16 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13、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14、2026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5、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6.47 元/股调整为 26.12 元/股;因 21 名激励 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92,798 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84.59 万股,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行权数 占 股 权 激 励 占授予时总 量(万股) 计 划 总 量 的 股本的比例 比例(%) (%) 1 吴晶 董事、轮值总经理 15.23 1.56 0.04 2 张鑫鑫 董事、轮值总经理 15.23 1.56 0.04 3 张文斌 轮值总经理 15.23 1.56 0.04 4 金玲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5.23 1.56 0.04 5 王鸭群 副总经理 12.99 1.33 0.03 6 张林军 总工程师 12.99 1.33 0.03 7 吕兆宝 职工董事 6.72 0.69 0.0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90.99 9.34 0.21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45 人) 合计(52 人) 184.59 18.94 0.43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是指占《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974.41 万份的比例。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2 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数量:184.59 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7,464,774 0 427,464,77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39,603 0 3,939,603 合计 431,404,377 0 431,404,377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行权导致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因本次用于行权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行权前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票数相应减少184.59 万股。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验资报告》 ([2026]京会兴昌华验字第 000017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 52 名激励对象行权款项人民币合计 48,215,796.08 元(人民币肆仟捌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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