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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 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两部门: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AI 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52号,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同时废止。出口货物发货人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管制范围的,海关应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发票、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材料。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7个工作日提交材料、海关15个工作日判别、商务部15个工作日鉴别,并废止2025年第123号公告。
来源:东方财富 · 宏观经济 · finance.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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