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广州昕图拟协议受让29.99%股份并部分要约收购5.01%
荣丰控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荣丰控股45,072,141股股份,占总股本29.99%。
原文披露了协议转让与后续部分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尚需质权人同意和深交所合规确认等前置条件。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 00066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12 号四层 3405 房自编 E058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1 号保利中辰广场 A 座 2507 房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荣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荣丰控股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盛世达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尚需质权人同意盛世达转让本次交易的股份及取得解押安排的书面文件;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四节 资金来源......27 第五节 后续计划......2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4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5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37 备查文件......38 附表......4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荣丰控股 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昕图 指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盛世达 指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的《关 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指 转让协议》,盛世达向广州昕图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 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广州昕图拟通过 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 指 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7,529,70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 标的股份过户 指 公司总股本的 29.99%)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信息 披露义务人名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12 号四层 3405 房自编 E058 法定代表人 陈群萍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6 年 4 月 9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K9Q32B4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个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餐饮管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经营范围 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 主营业务 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经营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1 号保利中辰广场 A 座 2507 房 通讯电话 020-852196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群萍女 士,陈群萍女士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陈群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2136198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比例 服务器组装生产与销售、信息系 1 广州科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 70% 统集群集成及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 2 广州桦丰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群萍女士除持有广州昕图 75%股权外,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的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1 广东七号智算技术有限 3,333.34 56.70% 计算服务,软件技术服务, 公司 计算集群运维服务 2 广州珺曜企业管理有限 100 90.00% 为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 公司 经营 3 广州昕图企业管理合伙 1,000 75.00%,担任执 为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 企业(有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经营 4 广州恒广企业管理合伙 30 44.45%,担任执 为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 企业(有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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