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控股股东刘群所持162.88万股被法院强制执行
ST天圣: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暨解除冻结的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72)公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1,628,800股股份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变现,执行均价为5.97元/股。本次执行后,刘群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总股本比例由32.89%降至32.38%,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减少至10,000,000股。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6-04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暨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累计 21,628,800 股被司法冻结。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刘群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10,000,000 股被解除冻结,刘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剩余累计被法院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1,628,800 股。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所持股份发生了变动,经向相关证券公司营业部核实,获悉刘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1,628,800 股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公司转发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东股份变动明细。因控股股东刘群先生与他人合同纠纷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群先生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群先生被司法冻结的部分股份 1,628,800 股在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后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变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股东名称 执行方式 执行均价(元/ 执行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刘群 集中竞价交易 5.97 1,628,800 0.51 刘群先生被强制执行的 1,628,800 股股份系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取得,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 价格区间为 5.85 元/股至 6.08 元/股。
(二)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持 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强制执行前持有股份 本次强制执行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4,590,532 32.89 102,961,732 32.38 刘群 其中:无限售条 1,628,800 0.51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961,732 32.38 102,961,732 32.38 合计持有股份 7,500 0.00 7,500 0.00 刘爽 其中:无限售条 1,875 0.00 1,875 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25 0.00 5,625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4,598,032 32.89 102,969,232 32.3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1,630,675 0.51 1,875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967,357 32.38 102,967,357 32.38 二、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因刘群先生所持公司 1,628,800 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该部分股份涉及 的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目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结股份数量 前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申请人 称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比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例 2025 年 6 2026 年 10 重庆市长 刘群 是 1,628,800 1.58% 0.51% 月 19 日 月 9 日 寿区人民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 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总 称 (股) 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刘群 102,961,732 32.38% 10,000,000 0 9.71% 3.14% 刘爽 7,500 0.00% 0 0 0.00% 0.00% 合计 102,969,232 32.38% 10,000,000 0 9.71% 3.14% 三、关于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018 年 11 月 8 日,因公司股票出现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触发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启动条件,根据预案内容,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 起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应使用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不少于当期公司股份总额 的 1%(即 318 万股)。预案相关内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已增持股份 1,628,800 股,由 于其人身自由受限、资金不足等原因,尚未履行增持的股份 1,551,200 股。上 述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5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 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刘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稳定股价的预案”中做出了稳定股价约束措施的承诺:“若公司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 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 司全体股东道歉,并停止从本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停 止从本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其将向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刘群先生做出的稳定股价约束措施的承诺,刘群先生因暂未完成 增持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增持承诺实施完毕为止。 本次刘群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1,628,800 股被法院强制执行,属于被动减 持而非主动自愿,公司将持续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强制执行 1,628,800 股后,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 102,961,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14%。上述司法强制执行及司法冻结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协助执行通知书》《股东股份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 月 19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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