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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盘龙药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AI 导读

盘龙药业(002864)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16,1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5%。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为 2,354,955.75 元,最高成交价为 20.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5 元/股。

正文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0)。 因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完成了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人民币 35.9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82 元/股(即 35.92 元/股-0.1 元/ 股=35.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9 月 16 日起生效。若按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8,34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9,17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6,1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5%,最高成交价为20.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54,955.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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