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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一审宣判“汇源”商标侵权案,两公司赔偿9700余万元
“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同花顺 · 财经快讯 · news.10jqk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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