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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 · 财经快讯·· 3 天前关注度42 · 仅供参考数据

福州中院一审宣判“汇源”商标侵权案,两公司赔偿9700余万元

“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同花顺 · 财经快讯 · news.10jqk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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