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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5 小时前精选风险 · 立案披露关注度75 · 值得关注

联美控股及四名股东因涉嫌未按规定报送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监会立案

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AI 导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600167)及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和泰装修有限公司、沈阳茵芙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为证监立案字0022026012号至0022026016号,原因均为涉嫌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推荐理由

立案告知书与处罚决定阶段不同,公告同时说明股东自查指向一致行动关系事项。

正文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和泰装修有限公司、沈阳茵芙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12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13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14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6015 号和证监 立案字 0022026016 号),均因“涉嫌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上述股东自查,本次调查涉及其相互之间可能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目前,公司控制权稳定,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本次立案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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