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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发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山河药辅: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AI 导读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山河药辅)发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该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6万元,受让价格为6.66元/股,涉及股票总数不超过1,825,500股。

正文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药辅”,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了《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所有持有人均须在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36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市场禁入措施; 3、最近 36 个月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18 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参加对象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加对象名单及持有份额上限如下表所示,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金额以其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 序 拟认购份额 对应认购股 拟认购份额占 号 姓名 职务 上限 份数量(股) 本员工持股计 (份) 划的比例(%) 1 宋道才 董事、总经理 799,200 120,000 6.57% 2 雷韩芳 董事、副总经理 532,800 80,000 4.38% 3 刘自虎 副总经理 399,600 60,000 3.29% 4 刘琦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33,000 50,000 2.74% 5 王传珍 职工董事,市场部经理 183,150 27,500 1.51% 6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 113 人) 9,910,080 1,488,000 81.51% 合计 12,157,830 1,825,500 100.00% 注: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或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形,则均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60,000 元,具体金额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涉及股票总数不超过 1,825,500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授予价格和定价依据 为有效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有效性。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66 元/股,不低于标的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每股 6.65 元,其中前 1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易总量;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每股 6.44 元,其中前 60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 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交易总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公司回购股份在完成过户之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标的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完毕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40% 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第二个解锁期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30% 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第三个解锁期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30% 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标的股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至 2030 年 5 月 1 日,不以任 何形式分配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七章”和“

第八章”规定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的异动情形,不影响额外锁定期届满之后其持有满足解锁条件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第十一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至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 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锁期 2027 年度 不低于 10%; 或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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