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触及1%整数倍并拟继续增持
华工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华工科技(000988)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239,200股,占总股本的0.0238%,增持金额约1,999.55万元。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3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投集团”)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 知函》,基于对华工科技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国投集团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239,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8%, 增持金额人民币 19,995,51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汉国恒科 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恒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 投集团合计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数由 191,045,514 股增加至 191,284,714 股,占华工 科技总股本的比例由 19%增加至 19.023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国 投集团计划自 2026 年 10 月 13 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 B 座 5-9 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国投集团基于对华工科技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权益变动过程 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239,2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8%,增持金额人民币 19,995,515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恒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集团合计 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数由 191,045,514 股增加至 191,284,714 股,占华工 科技总股本的比例由 19%增加至 19.023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 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华工科技 股票代码 000988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A 股 239,200 0.0238% 合 计 239,200 0.023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恒基金 191,045,514 19% 191,045,514 19% 无限售条 国投集团 0 0 239,200 0.0238% 件股份 合 计 191,045,514 19% 191,284,714 19.02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 计 191,045,514 19% 191,284,714 19.023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备查文件 1、国投集团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国恒基金为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国投集团间接控制国恒基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集团及国恒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恒基金 191,045,514 19% 国投集团 239,200 0.0238% 合 计 191,284,714 19.0238%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上述权益变动增持金额)。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国投集团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拟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国投集团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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