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控股股东拟以18.63元/股转让29.99%股份,公司控制权拟变更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荣丰控股(000668)公告,控股股东盛世达于2026年10月10日与广州昕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以每股18.63元协议转让45,072,141股,占总股本29.99%,转让价款总额839,693,986.83元。
公告披露了协议转让的股数、价格与总价款,并明确控制权变更尚需深交所合规确认及过户登记,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方案:2026 年 10 月 10 日,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荣丰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与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昕图”、“收购方”、“受让方”)签署《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盛世达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广州昕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072,1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 协 议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8.63 元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39,693,986.83 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为前提,广州昕图拟向上市公司除广州昕图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7,5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盛世达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7,529,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 2.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昕图将拥有上市公司 35.00%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持股情况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要约收购上限计算,实际情况以最终要约结果为准),盛世达剩余拥有上市公司 4.97%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假设盛世达申报预受要约的 5.01%股份全部成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盛世达变更为广州昕图,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王征先生变更为陈群萍女士。 3.股份锁定及不质押股份的承诺:广州昕图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 个月的限制。广州昕图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会对外质押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盛世达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 4.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广州昕图自有及自筹资金,广州昕图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1、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和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本公司本次自筹资金拟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正在与银行洽谈申请并购贷款的相关事宜,拟使用并购贷款不超过本次收购价款的 50%,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3、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4、本公司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 5.关于资产注入计划:截至目前,广州昕图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 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关联方所持资产的计划。 6.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本次股份转让为前提,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方案
(一)协议转让 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与广州昕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广州昕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63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839,693,986.83 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州昕图将拥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盛世达 60,069,786 39.97% 14,997,645 9.98% 广州昕图 - - 45,072,141 29.99% 其他股东 90,220,783 60.03% 90,220,783 60.03% 合计 150,290,569 100.00% 150,290,569 100.00%
(二)部分要约收购 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为前提,广州昕图拟向除广州昕图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5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3 元。盛世达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529,700 股股份(以下简称“预受要约股份”)申报预受要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世达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7,529,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广州昕图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盛世达将配合上市公司及广州昕图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前后,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前 本次要约收购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盛世达 14,997,645 9.98% 7,467,945 4.97% 广州昕图 45,072,141 29.99% 52,601,841 35.00% 其他股东 90,220,783 60.03% 90,220,783 60.03% 合计 150,290,569 100.00% 150,290,569 100.00% 注:假设盛世达申报预受要约的上市公司 7,529,700 股股份全部成交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 7 层 71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征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5 年 1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1 月 21 日至 2035 年 1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70400908J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销售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 化学品及危险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服装、鞋帽、日用品、 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工艺品、玩具、 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医疗器械 I 类、II 类。(“1、未经有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12 号四层 3405 房自编 E058 法定代表人 陈群萍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6 年 4 月 9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K9Q32B4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办 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市 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餐饮管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经营范围 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广州昕图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受让方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广州昕图自有及自筹资金,广州昕图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1、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和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本公司本次自筹资金拟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正在与银行洽谈申请并购贷款的相关事宜,拟使用并购贷款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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