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4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金禄电子: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金禄电子(301282)于2026年10月15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正式实施。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部分的授予日:2026年10月15日 4、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11.89元/股 5、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42万股 6、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62人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10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6.80元/股
(四)激励对象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131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股)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陈 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00 3.80% 0.04% 张双玲 财务总监 60,000 3.80% 0.04%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29 人) 1,160,000 73.42% 0.77% 预留 300,000 18.99% 0.20% 合计 1,580,000 100.00% 1.05% 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者调整到预留部分或者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五)归属与限售安排 1、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 2026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营业收入增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营业收入增 期 年度 长率不低于 28%;或净利润增长率 长率不低于 25%;或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 不低于 17% 第二个归属 2027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营业收入增 以 2025 年度为基期,营业收入增 期 年度 长率不低于 50%;或净利润增长率 长率不低于 45%;或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0% 不低于 35%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完成情况(A) 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2、母公司及子公司单体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与其所属母公司及子公司单体考核年 度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母公司及子公司单体层面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见下表: 考核完成率(X) X≥100% 100%>X≥60% X<60% 母公司及子公司单体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X 0 注:母公司及子公司单体层面考核完成率=母公司及子公司单体层面营业收入完成率*50%+母公司及子公司单体层面净利润完成率*5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具体见下表: 考核完成率(Y) Y≥100% 100%>Y≥60% Y<6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Y 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完成率确定依据:激励对象能量化统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完成率的取其考核年度个人绩效完成率;激励对象不能量化统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完成率的,取其月度个人绩效完成率的平均值;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取其考核年度经营绩效评价的完成率。 各归属期内,在满足前述归属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可归属比例×母公司及子公司单体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获授股份总数×所在归属期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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