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制定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明确在满足盈利及现金流充裕等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规定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应达到80%,该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合理、有效地回报股东,增加利润分配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长远战略、盈利能力、股东回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秉承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相应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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