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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3 天前关注度22 · 仅供参考中性

金田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金田股份:金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AI 导读

金田股份(601609)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2026年10月12日,金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20,500股,占总股本的0.4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9,990,704元。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至810,120,593股,持股比例为46.86%。

正文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投资”)计划 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股股票 8,020,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9,990,704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关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 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423,284,5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24.49%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 宁波金田投资 423,284,500 24.49 金田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受 控股有限公司 楼城控制;楼城系楼国强之子, 第一组 楼国强 322,115,500 18.63 楼静静系楼国强之女。上述符 楼城 28,450,093 1.65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楼静静 28,250,000 1.63 有关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合计 802,100,093 46.40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1 月 30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6 年 1 月 30 日~2027 年 1 月 29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 股: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6 年 3 月 26 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 增持股份结果 金田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对应方式及数量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020,50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9,999.070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A 股,0.46%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810,120,593 股 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46.86% 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8,020,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增 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9,990,70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增持数量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田投资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主体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除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和金田投资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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