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深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科技(000021)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21.0010万股,行权价格为16.85元/股。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行权。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3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5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1.0010 万股;行权价格为 16.85 元/股。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 投资者注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深科技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4.2023 年 4 月 7 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7.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9.2023 年 6 月 26 日,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1 人 调整为 396 人,合计授予数量由 4,681.76 万份调整为 4,655.76 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数量由 3,812 万份调整为 3,786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仍为 869.76 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1.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4.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1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1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8.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9.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3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10月23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行权条件。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满足行权条件。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 报率(EOE)为 14.78%,高 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且高于 2024 年同行业平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水平;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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