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注销298.24万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成大生物: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成大生物(688739)拟注销首次回购的2,982,382股,公司总股本由416,450,000股减至413,467,618股。该事项已于2026年10月13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剩余2,657,774股仍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一)回购情况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完成第一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982,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16%,回购最高价格 35.1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2.14元/股,回购均价 33.5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99,990,287.88 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将前述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 2,982,382 股予 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 416,450,000 股变更为 413,467,618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16,450,000 元变更为 413,467,618 元。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 2,657,774 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 1 号 2、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 12:00、13:00-18: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10179 5、联系电话:024-83782632 6、联系邮箱:lncdsw@cdbio.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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