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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3 天前AI 评分38

蓝思科技(6613)联合公告:中信里昂代表其收购巨腾国际(3336)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要约每月更新资料

蓝思科技:H股公告:联合公告每月更新资料内容有关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购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提出具有前置条件之自愿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

AI 导读

蓝思科技(6613)与巨腾国际(3336)联合公告,中信里昂证券代表蓝思科技就收购巨腾国际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的具有前置条件的自愿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先决条件7已获中国及越南反垄断监管机构批准并达成,先决条件8已获主管商务部门批准、中国发展改革委审查仍在进行中。

正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或組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之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亦不構成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之任何投票或批准之招攬,亦不得在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之情況下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出售、發行或轉讓本公司之證券。本聯合公告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發佈、刊登或分發,否則將構成違反該司法管轄區之相關法律。 Lens Technology Co., Ltd. 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U T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613) (股份代號:3336) 聯合公告 每月更新資料 內容有關 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代表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購巨騰國際控股有 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 意收購之股份除外)提出具有前置條件之自願性有條件全面現金要約 要約人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要約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i)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約人」)與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之公告(「該聯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約人就收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之股份除外)提出具有前置條件之自願性有條件全面現金要約;(ii)本公司與要約人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寄發綜合文件;(iii)本公司與要約人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要約的每月進展情況;及(iv)本公司與要約人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進一步延遲寄發綜合文件(「進一步延遲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聯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具有前置條件之要約的進展情況 誠如該聯合公告所披露,要約的提出須待完成後方可作實,而完成須待購股協議載列的先決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 就先決條件 7 而言,要約人已向中國及越南反壟斷監管機構提交相關備案。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獲得中國及越南反壟斷監管機構的批准。因此,先決條件 7已獲達成。 就先決條件 8 而言,要約人已就收購待售股份所涉及的國內企業境外投資向中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主管商務部門提交相關備案。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獲得主管商務部門的批准,中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監管審查程序則仍在進行中。倘已獲得中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批准,要約人將向中國外匯管理部門提交相關備案。 誠如進一步延遲公告所披露,由於先決條件 7、先決條件 8 及先決條件 9 未能於二零二六年九 月十八日(即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根據購股協議的條款,最後截止日期已自動延長至二零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該聯合公告所載先決條件 1、7 及 12 已獲達成,而所有其他先決條件仍未達成。 要約人、賣方及本公司正努力達成相關先決條件。要約人與本公司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就先決條件的最新達成情況另行聯合刊發公告。 警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完成須待該聯合公告「先決條件」小節載列的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後方可作實。因此,完成未必會作實,而要約亦未必會提出。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對有關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於決定是否接納要約之前,股東務請細閱已刊發的綜合文件,包括獨立董事委員會有關要約的推薦建議及獨立財務顧問有關要約的意見。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主席兼執行長 周群飛 鄭立育 香港,二零二六年十月七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董事會成員包括:(i)要約人執行董事周群飛女士、鄭俊龍先生及饒橋兵先生;及(ii)要約人獨立非執行董事萬煒女士、劉岳先生、田宏先生及湯湘希先生。要約人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賣方及本集團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之意見(董事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方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鄭立育先生、邱輝欽先生、黃國光先生、徐容國先生及王挺進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鄭立彥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偉明先生、袁志豪先生及莊淑惠博士。 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要約人、其聯繫人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動人士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之意見(要約人或其董事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方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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