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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10 天前AI 评分20

杰美特(300868)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43.19元/股

杰美特: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AI 导读

杰美特(300868)于2026年9月30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2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19元/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829%,为一次性授予且无预留权益。

正文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19 元/股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43.1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7,178,676 股(含回购股份,下同)的 0.982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3.19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子公司深圳戴尔蒙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尔蒙德)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其他限售规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第一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第二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第三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戴尔蒙德 202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85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戴尔蒙德 202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8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戴尔蒙德 202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45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戴尔蒙德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归属数量归属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公示了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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