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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股东李希拟减持不超3%股份

润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AI 导读

润都股份(00292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46,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1月04日至2027年02月03日,减持原因系自身资金需求。

正文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李希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4,717,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1%,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865,9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12%。 李希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7 年 02 月 0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46,79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48,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97,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四)》,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李希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 74,717,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1%,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865,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12%,李希先生与陈新民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希先生已质押股份数量为 74,642,666 股,占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42.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李希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如下: 姓名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公 备注 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配 集中竞价 不超过 3,348,932 股 1% 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李希 股本引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大宗交易 不超过 6,697,865 股 2% 的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 6、减持价格区问: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上市后所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期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来源 限 情况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 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 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 填补被摊薄 投资、消费活动。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 长期有 正常 即期回报的 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 效 履行 措施及承诺 首次 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李希、 公开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 陈新民 发行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1)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的企业 避免同业竞 长期有 正常 将不开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承诺 效 履行 争的业务。(2)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 的企业亦不投资控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实体或从事 此类活动,任何此类投资、收购与兼并事项,都将 通过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3)如本人、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公司及 其子公司受到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 本人将给予公司赔偿。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 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2018 年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 01 月 05 股份限售承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 日至 履行 诺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2021 年 完毕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 01 月 05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 2021 年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01 月 06 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进行。(3) 股份限售承 日至 履行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诺 2023 年 完毕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01 月 05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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