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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000668.SZ)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广州昕图拟18.63元/股要约收购5.01%股份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AI 导读

荣丰控股(000668.SZ)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18.63元/股要约收购7,52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40,278,311元。

推荐理由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了收购人拟以18.63元/股要约收购5.01%股份,且以协议转让29.99%股份完成过户为前提,要约尚未生效。

正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 000668.SZ 收购人: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12 号四层 3405 房自编 E058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1 号保利中辰广场 A 座 2507 房 二〇二六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9.99%)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盛世 达向广州昕图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 二、本次要约收购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广州昕图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7,5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要约收购价格为 18.63 元/股。 三、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世达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5日内以其所持上市公司7,529,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广州昕图书面同意,盛世达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盛世达不得转让、质押预受要约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预受要约股份,亦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7,529,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529,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7,529,7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40,278,311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28,100,000.00 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000668.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荣丰控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3,448,679 2.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46,841,890 97.71% 三、股本总额 150,290,569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12 号四层 3405 房自编 E058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1 号保利中辰广场 A 座 2507 房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收购人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市公司中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 不以终止荣丰控股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被收购公司名称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 荣丰控股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000668.SZ 收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要约收购价格 18.63 元/股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7,529,700 股 占荣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5.01%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5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要约收购价格为 18.63 元/股。若荣丰控股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7,529,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529,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量×(7,529,7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世达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 5 日内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7,529,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收购人书面同意,盛世达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盛世达不得转让、质押预受要约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预受要约股份,亦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持有上市公司 52,601,8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00%。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

(一)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人民币 18.63 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对荣丰控股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 18.63 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拟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昕图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股份转让单价为 18.63 元/股。 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荣丰控股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拟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18.63 元/股。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20.98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8.63 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收购不以终止荣丰控股上市地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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