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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元化工股东恒源投资拟协议转让5.50%股份

北元化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源投资)

AI 导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568.SH)控股股东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218,472,222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总价款约7.08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恒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25.00%降至19.5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正文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元化工 股票代码:601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 3号恒源集团大厦 20 楼 通讯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 3号恒源集团大厦 20 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孙俊良 住所:陕西神木滨河新区恒源集团办公楼 21 楼 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恒源集团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北元化工 指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源投资 指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指 孙俊良 西安汇元 指 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恒源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8,472,222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50%)转让给西安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股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3号恒源集团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薛海龙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806755229890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1998年1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炼焦;铁 合金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酒制品生产;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通讯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3号恒源集团大厦20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孙俊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088119590912**** 住所 陕西神木滨河新区恒源集团办公楼21楼 通讯地址 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恒源集团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薛海龙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地区的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北元化工董事、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恒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孙恒系孙俊良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恒源投资与孙俊良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法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恒源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18,472,2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转让给西安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源投资持有公司900,013,8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6%;恒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孙俊良持有公司93,041,6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恒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93,055,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恒源投资将持有公司681,541,6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6%;恒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孙俊良持有公司93,041,666 股 股 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2.34%;恒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4,583,2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 (股) (%) (股)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陕西恒源投资 900,013,834 22.66% 681,541,612 17.16% 协议转让 集团有限公司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孙俊良 93,041,666 2.34% 93,041,666 2.34% - 合计 993,055,500 25.00% 774,583,278 19.5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西安汇元综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恒源投资向西安汇元协议转让北元化工合计218,472,22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50%。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每股转让价格3.24元;交易价款为707,849,999.28元。 在本协议签署当日,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开立共管账户,协议签署且银行账户开立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银行申请将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0%作为首付款划转至共管账户,即:283,139,999.72元(大写:贰亿捌仟叁佰壹拾叁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贰分)。待甲方完成全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部决策事项,出具全部需要向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监管机构提交的合规性文件后,乙方向共管银行申请将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5%划转至共管账户,即:389,317,499.60元(大写:叁亿捌仟玖佰叁拾壹万柒仟肆佰玖拾玖元陆角整)。 在标的股份完成中登公司过户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共管银行申请将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95%,即:672,457,499.32元(大写:陆亿柒仟贰佰肆拾伍万柒仟肆佰玖拾玖元叁角贰分)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以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公告为依据。 在乙方提名的1名董事经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5%,即:35,392,499.96元(大写:叁仟伍佰叁拾玖万贰仟肆佰玖拾玖元玖角陆分)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2026年10月13日签署,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特别条款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附带合法股东治理权利安排,乙方有权向北元化工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人员,并替换甲方先前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选,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上市公司提名的1名非独立董事应无条件向上市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完成董事离任程序。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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