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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 原站财经快讯·· 4 小时前关注度42 · 仅供参考政策数据

国家统计局修订《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1年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

AI 导读

国家统计局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1年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并将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间由公示满6个月调整为公示满1年。同时新增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渠道,并完善权利救济制度。

来源:财联社 · 原站财经快讯 · c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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