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兴被福能东方起诉追讨股权转让款约5,394.37万元
*ST春兴: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ST春兴,002547)公告称,福能东方就仙游得润股权转让款事项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约5,394.37万元,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诉讼已受理尚未开庭,公司称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且未了结诉讼金额已超上年净资产100%。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 春兴 公告编号:2026-10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5,394.37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已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了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5、截至目前,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部分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银行账户已被查封、冻结。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后续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面临司法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 2072 民初 33799 号】,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就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事项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1)剩余股权转让款1550万元及违约金(截止至2026年8月3日的违约金总额为26167750元,自2026年8月4日起的违约金以155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资金占用利息(截止至2026年8月3日欠付利息总额为12275943元,自2026年8月4日起的利息以15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以上(1)、(2)项诉请金额共计为5394369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申请人主张的理由 2020年4月20日,福能东方全资子公司中山松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松德”)与春兴精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春兴精工同意一次性受让中山松德持有的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得润”)15000万元投资对应的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春兴精工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5000万元。协议
第三条约定了春兴精工每期应付股权转让款的金额及时间,春兴精工最迟应在2022年11月25日前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协议
第五条约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春兴精工应按剩余应付的股权转让款总额(包括已到期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与未到期股权转让款的总额)及资金占用时间、按年利率5.5%的标准支付资金利息。协议
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若春兴精工任何一期未能按
第三条、
第五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或资金利息,均视为春兴精工违约,春兴精工除应一次性付清当期应付款项外,中山松德就春兴精工结欠的到期应付款项有权向春兴精工主张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春兴精工逾期支付当期款超过60日,则视为根本违约,中山松德有权要求春兴精工 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有未到期款项,同时有权就应付款项向春兴精工主张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协议
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中山松德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0月12日,福能东方(乙方)与中山松德(甲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
第一条明确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享有的对春兴精工的剩余债权及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转让给乙方,春兴精工后续支付的款项由乙方收取。”同日,福能东方将相应《债权转让通知书》通过EMS邮寄方式通知春兴精工。 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期间,春兴精工已直接向福能东 方还款 13450 万元,至今尚欠福能东方款项本金 1550 万元未还。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 立案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号 时间 (万元) 1 2026.5.13 中山市源力美环 金寨春兴精工有限 买卖合 255.26 收《民事判决书》 保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春兴精工 同纠纷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620.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 立案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号 时间 (万元) 昆山市三浦镇 金寨春兴精工有 票据追 1 2026.9.1 三立特机电服 限公司 索权纠 177.77 收《应诉通知书》 务中心 纷 迈特通信设备(苏 深圳市兴东泰 州)有限公司深圳 买卖合 2 2026.9.14 电子有限公司 分公司、迈特通信 同纠纷 370.91 收《应诉通知书》 设备(苏州)有限公 司 3 2026.9.14 深圳市兴东泰 迈特通信设备(苏 买卖合 727.67 收《应诉通知书》 电子有限公司 州)有限公司 同纠纷 4 2026.9.14 深圳市兴东泰 春兴精工(麻城)有 买卖合 344.12 收《应诉通知书》 电子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纠纷 合计 1,620.46 ——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的尾数差异所致。 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24起,涉案金额共计501.08万元。 五、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了股权投资款及利息,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支付上述股权投资款13,400万元,尚余1,600万元股权投资款、1,195.80万元股权投资款利息尚未支付;后公司于2026年7月再次支付了50万元股权投资款。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部分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银行账户已被查封、冻结。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后续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面临司法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仲裁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6)粤 2072 民初 33799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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