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2 天前AI 评分51

*ST顾地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书,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17,949,833元

*ST顾地: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书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AI 导读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顾地,002694)公告称,公司收到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号(2026)冀0427民初6128号,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公司为被告。

正文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ST顾地 公告编号:2026-044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书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7,949,833.3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顾地”)已于 2018 年 3 月从公 司完全剥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7 年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出让公司持有的河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和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顾地科技”)收到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以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16 号楼 被告一: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 18 号 被告二:张书平,女,汉族,1971 年 7 月 30 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 205 号 9 栋 2 单元 6 号 被告三:北京航歆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和金拓(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 602 号楼 15 层 1825 第三人: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五得利大厦 B 座 2105 室 根据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所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第三人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支付 1,2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1,200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利率标准,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 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为 5,949,833.33 元】; 2、判令被告二张书平立即向第三人支付 8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800 万元 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计算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利率标准,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被告二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为 3,966,555.56 元】; 3、判令被告三北京航歆科技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 1 中被告一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4 年 9 月 26 日,第三人邯郸顾地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 元,被告一顾地科技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200 万元,被告二张书平以货币的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00 万元,但顾地科技、张书平均未以货币方式完 成实缴。顾地科技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将未实缴出资的 1,200 万元股权转让给被 告三北京航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歆公司”,曾用名:中和金拓(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航歆公司作为受让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顾地科技未以货币的方式完成实缴,应对邯郸顾地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2025 年 8 月 7 日,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邯郸顾地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担任邯郸顾地公司管理人。原告系邯郸顾地的债权人。 2026 年 3 月 31 日,原告向管理人致函,反馈邯郸顾地股东顾地科技、张书平出 资不实的情况,并请求管理人予以追收,但管理人至今未追收。据此,原告作为邯郸顾地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本案诉讼,请判如所请。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以及《民 事起诉状》等文件,传唤案由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号:(2026)冀 0427 民 初 6128 号,开庭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同时,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被冻结,冻结金额为:17,949,833 元人民币。 二、本次诉讼前期有关情况 根据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所述公司未实缴出资情 况,经公司自查,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权人民币 1,200 万元认购邯 郸顾地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和 2014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和《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资金解冻安排 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17,949,833 元人民币。公司将积极与法院、银行、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积极应对,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系公司的基本户及一般户,因本次诉讼导致被冻结的基本户及一般户资金金额为 17,949,833 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6.63%。除已被冻结资金外,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传票》【(2026)冀 0427 民初 6128 号】; 3、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冀 0427 民初 6128 号】; 4、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6)冀 0427 民初 6128 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