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长城资管因司法划转被动增持5.10%股份
神雾节能: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城资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被动增持神雾节能(000820)33,000,000股限售股,持股比例由0%增至5.10%。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动增持,长城资产暂无未来12个月内减少持股的计划。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神雾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层,A705-707,A301-320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层,A705-707,A301-320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雾节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报告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0 第一节 释义 上市公司、神雾节能、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产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33,000,000 股限售股于 2026 年 10 月被司法 划转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4,6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向党 成立日期 1999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 101内 17-26 层,A705-707,A301-320 经营范围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 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 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 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 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 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营业期限 1999年11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 101内 17-26 层,A705-707,A301-320 联系电话 010-680999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元) 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4,415,260.3838 94.34317%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89,656.4642 4.05249% 3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6,446.5651 0.77877% 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636.5869 0.61189%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0,000.00 0.21368% 合 计 4,680,000.00 100.00%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向党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长 魏世平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副董事长 胡永康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李从威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董耀琨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张建东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朱青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景峰医药(000908.SZ)、赤天化(600227.SH)超过 5%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划转被动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暂无,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产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 计数量: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成交均价 权益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元) (股)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资产 2026 年 10 月 司法划转 \ 33,000,000 5.10% 3、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资产 0 0% 33,000,000 5.10% 合计 0 0% 33,000,000 5.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涉及的33,000,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 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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