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欧普照明(603515)因16名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374,128股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374,128元。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以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3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 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4,128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74,12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799 号万象城 V2 栋 1 楼 2、申报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 日 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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