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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岩全资子公司起诉宏润建设追讨工程款

*ST中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AI 导读

*ST中岩(002542)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涉案金额为2,451,349.75元,公司正积极应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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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 中岩 公告编号:2026-08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2,451,349.75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方”)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上海远方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沪 0101 民初 24886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 4811 号 701 室-34; 法定代表人:陈柏林。 2.被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建设东路 262 号;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234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6 月 1 日,原、被告双方于上海市徐汇区签订《建 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被告总包的“上海市卢 湾区第 52 街坊肇嘉浜路 18 号地块地连墙工程”。2019 年 12 月 16 日,双方就案涉工程签署《地墙工程结算单》,共同确认最终结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22,196,626.77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 告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累计向原告支 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19,800,000 元,至今尚欠工程款人民币2,396,626.77 元未予支付。 案涉工程已于2025年8月27日取得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核发的《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并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完成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14.2.2 条关于“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3%”的约定,被告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的条件已经成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曾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向被告邮寄律师函进行催告,该邮件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由被告签收,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被告作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合同约定及结算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关于利息起算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案涉工程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竣工验收合格,应视为工程交付之日,故利息 应自该日起算。关于利息计算标准,因双方合同对此未作约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 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且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作为承包人,依法有权就被告拖欠的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综上,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原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如所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396,626.77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工程款 2,396,626.77 元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 计至起诉之日止为 54722.98 元); 3.确认原告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所主张的工程款对其承建的“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第 52 街坊肇嘉浜路 18 号地块”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2026 年 2 月 11 日、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7 月 8 日、 2026 年 7 月 28 日、2026 年 8 月 28 日、2026 年 8 月 29 日、2026 年 9 月 2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2026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当披露。 自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86)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 6 项,涉案金额合计 1,983.64 万元(含本次披露案件),均为小于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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