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 反垄断审查与处罚·· 7 天前精选关注度78 · 值得关注政策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AI 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10月9日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认为该集中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集中后实体合计市场份额为55%—60%,HHI指数由2672升至3644。
推荐理由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承诺方案含价格与独家条款约束,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反垄断审查与处罚 · 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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