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湖南裕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湖南裕能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公司合规性、激励对象资格及计划要素均符合监管要求。该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且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股本总额的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湖南裕能 股票代码:301358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 备注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否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7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否 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 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否 适当人选 11 是否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否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否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否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是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18 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是 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 授数量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 是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 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是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 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是 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 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 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是 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 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 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 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是 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 是 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 是 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 是 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 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 不适用 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不适用 票总额的 50% 3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 否 否少于 1 年 31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32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是 的 50% 33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不适用 1 年 34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不适用 届满日 35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6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37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38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 是 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否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是 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9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不适用 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40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是 决 41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是 表决 42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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