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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1 天前AI 关注度一般动态

*ST宝馨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

*ST宝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

AI 导读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宝馨,002514)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两批首发后限售股近日司法拍卖成交。其中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250万股成交价约492.3万元,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拍卖的200万股成交价约404.4万元。后续余款缴纳及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仍存在不确定性。

正文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 宝馨 公告编号:2026-09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250 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曹沈阳通过竞买号 D2688,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923296(肆佰玖拾贰万叁仟贰佰玖拾陆元)。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另外江苏立青 200 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成交。用户姓名高远通过竞买号 E8807 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044000(肆佰零肆万肆仟元)。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已竞拍成功的此笔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近日拍卖成交的这笔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拍卖股 占公司 股东 份数量 总股本 股份类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人 拍卖 成交人 名称 比例 型 始时间 止时间 情况 (股) 本次拍卖股 占公司 股东 份数量 总股本 股份类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人 拍卖 成交人 名称 比例 型 始时间 止时间 情况 (股) 首发后 10 月 8 10 月 9 安徽省淮 2,500,000 0.35%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北市中级 二拍 曹沈阳 江苏 人民法院 立青 安庆市宜 2,000,000 0.28% 首发后 10 月 9 10 月 10 秀区人民 一拍 高远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法院 二、近期控股股东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及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被拍卖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类 拍卖起始 拍卖截止 拍卖人 类 名称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型 时间 时间 型 南京 2,618,800 100% 0.36% 无限售 10 月 13 10 月 14 一 宇宏 流通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拍 13,900,000 8.37% 1.93% 无限售 10 月 13 10 月 14 南京市玄武区 一 流通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人民法院 拍 2,940,000 1.77% 0.41% 首发后 10 月 13 10 月 14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拍 9,000,000 5.42% 1.25% 首发后 10 月 15 10 月 16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拍 2,300,000 1.38% 0.32% 无限售 10 月 15 10 月 16 一 江苏 流通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靖江市人民法 拍 立青 无限售 10 月 15 10 月 16 院 一 501,714 0.30% 0.07% 流通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拍 4,240,000 2.55% 0.59% 首发后 10 月 15 10 月 16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拍 2,000,000 1.20% 0.28% 首发后 10 月 29 10 月 30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安庆市宜秀区 拍 人民法院 2,000,000 1.20% 0.28% 首发后 11 月 9 11 月 10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拍 合计 39,500,514 --- 5.49% - -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

第十六条第

(三)项、

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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