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泰(920028)拟竞价回购100万-200万股,获招商银行嘉兴分行不超4500万元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新恒泰: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新恒泰(920028)董事会审议通过竞价回购方案,拟回购100万-200万股,价格不超19.00元/股,预计资金总额1900万-38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不超过4500万元、期限不超36个月、年利率1.80%,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90%。
证券代码:920028 证券简称:新恒泰 公告编号:2026-095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不超过 200 万股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19.0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述人员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公司回购 股份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 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 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 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 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 制度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 购》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4.80元/股,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9.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0 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61%-1.22%,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1,900 万元-3,8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提供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比例或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贷款年利率:1.80%(监管部门有最新要求的,以监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 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0,000股和下限1,000,000股,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前 模上限完成) 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1.有限售 99,400,400 60.48% 99,400,400 60.48% 99,400,400 60.48% 条件股份 2.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不含回 64,959,600 39.52% 62,959,600 38.31% 63,959,600 38.91% 购专户股 份) 3.回购专 0 0.00% 2,000,000 1.22% 1,000,000 0.61% 户股份 ——用于 股权激励 0 0.00% 2,000,000 1.22% 1,000,000 0.61% 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 ——用于 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 0 0.00% 0 0.00% 0 0.00% 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用于 上市公司 0 0.00% 0 0.00% 0 0.00%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所必需 ——用于 减少注册 0 0.00% 0 0.00% 0 0.00% 资本 总股本 164,360,000 100% 164,360,000 100% 164,360,000 100%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 151,293.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116,136.37 万元,资产负债率 2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07 元 (合并报表,未审计)。按照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1%、3.27%、 4.2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运营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 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 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中延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目前已增持完毕。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除上述股东增持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形,亦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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