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控股股东所持2600万股股份将于11月4日第二次司法拍卖
国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国晟科技(603778)公告,控股股东国晟能源持有的2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于2026年11月4日至5日在京东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此前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9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6,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4.01%,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本次拍卖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4日10时至2026 年 11 月 5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 动。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变更过户等环节。 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 本次拍卖前国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108,295,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司法拍卖前股东持股情况 国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108,295,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1%。股份来 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二、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一)第一次拍卖情况 因国晟能源与公司原股东杨静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的纠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了《裁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裁定书》依法出具了《拍卖通知书》((2026)京 01 执 3182 号),拟对国 晟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26,000,000 股进行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4)。 上述股票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10 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因在规定 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6-085)。
(二)第二次拍卖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查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 10 时 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对国晟能源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4.01%,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具体情况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三、其他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2、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变更过户等环节。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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