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制定2027年—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国发股份:未来三年(2027年—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国发股份)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7年—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鉴于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此前未实施现金分红;本规划明确在满足盈利及现金流充裕等条件时,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7 年—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以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 年—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公司此前已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在现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2027年—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受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等因素 影响,公司最近三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将在努力改善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尽早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规划,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本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规划目标、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及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行业发展趋势、融资及信贷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平衡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积极、科学的投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融资及信贷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及风险。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或购置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如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投资者回报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经营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调整机制 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当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持续跟进
查看相关主题中的后续进展,或用 RSS 阅读器订阅全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