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子公司涉仲裁,涉案金额约4283万元
国晟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国晟科技(603778)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通知,涉及股权回购及连带责任担保纠纷。该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87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42,827,771.46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关于(2026)京仲案字第 07816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巴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被申请人 1: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丁方) 被申请人 2:新疆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丙方) 被申请人 3: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4:吴君 被申请人 5:高飞 被申请人 6: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目标公司)
(二)仲裁事实与理由 2025 年 5 月,申请人与各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增资协议》,约定由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2 以现金方式对被申请人 6 进行增资,完成现金增资后投资由目标公司开发建设的目标项目,甲方增资 3,840 万元,丙方增资 2,000 万元。合同约定, 丙方应负责并保证目标公司的目标项目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首期 2.5GW 建成 投产,并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 5GW 的设计规模启动剩余 2.5GW 项目。 若由丙方负责的事项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满足的,甲方有权要求被申请人 1回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部分的股权,被申请人方对目标公司的偿还义务和责任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丙方、目标公司中任一方违反协议下的任何条款,丙方应就相关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若目标公司、丁方、丙方任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余被申请人中的全部或一方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若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在期限届满前履行回购义务,则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履行一日,丁方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增资,向目标公司支付了 3,840 万元,但目标公司、被申请人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目标项目的建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且触发了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 1 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回购申请人的股权、支付相应违约金并承担维权费用,其余被申请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仲裁请求内容 1、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 1 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回购申请人持有的被申请人 6 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金额为:(1)投资本金 38,400,000 元;(2)投资回报 2,701,676.71 元(以 38,4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 化 6%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暂计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3)以 38,400,000 元为基 数,按照年化 6%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回购之日的投资回报;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 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83,334.75 元(以 40,798,684.93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 2026 年 6 月 13 日暂 计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及以 40,798,684.93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的标 准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回购之日的违约金;(以上二项暂合计 41,885,011.46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 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887,760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50,000 元;(以上四项暂合计 42,827,771.46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2、3、4、5、6 对上述各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5、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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