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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拟回购1500万至3000万元股份

信宇人: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AI 导读

信宇人(688573)董事会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24.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按规定在披露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

正文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暂无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3.41 元/股,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情形,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19 预计回购金额 1,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4.0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2.5万股~12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4%~1.2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8501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用于维护公司价 自董事会审议 值及股东权益所 62.5-125 0.64-1.28 1,500-3,000 通过回购股份 必需-出售 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 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4.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4.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625,000 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1,250,000 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假设本次最终回 购的股份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述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4,538,163 45.56 45,163,163 46.20 45,788,163 46.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3,216,225 54.44 52,591,225 53.80 51,966,225 53.16 股份总数 97,754,388 100.00 97,754,388 100.00 97,754,388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公司总资产 257,150.9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066.88 万元、流动资产 192,149.99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17%、9.98%、1.5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 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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