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股份(60310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百合股份: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102)确定以2026年10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9.86元/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400万股的2.19%,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证券代码:603102 证券简称:百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0.2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9.86 元/股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以 19.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4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6 年 9 月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9)。 3、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4、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8人调整为130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10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40.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6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和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并同意以 19.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4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140.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400 万股的 2.19%。 3、授予价格:19.86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公 号 数量 总数的比 司股本总额 (股) 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丽娜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8,000 2.78% 0.075% 2 刘海涛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8,000 2.78% 0.075% 3 李晓红 中国 副总经理 48,000 2.78% 0.075% 4 姚建伟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45,000 2.61% 0.070% 5 孙同波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5,000 2.61% 0.070% 6 唐冬冬 中国 财务总监 45,000 2.61% 0.070% 小计 279,000 16.16% 0.44% 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1,123,000 65.06% 1.75% 超过 124 人) 三、预留部分 324,100 18.78% 0.51% 合计 1,726,100 100.00% 2.7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 3 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
来源: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 data.east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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