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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 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AI 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公告2026年第52号,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出口货物发货人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管制范围的,海关应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材料。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海关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的时限,并区分海关判别与提请商务部组织鉴别两种处置路径。
来源:同花顺 · 财经快讯 · news.10jqk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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