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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上市公司公告·· 1 天前精选AI 评分62

*ST岭南收到万安县住建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罚没约3706万元

*ST岭南: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AI 导读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002717,*ST岭南)公告称,2026年10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万住建建管罚告字〔2026〕第020-1号、第020-2号),认定公司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EPC工程违法转包行为属实。

推荐理由

公告披露了拟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及依据,并列出公司当前多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正文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6-11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因涉嫌违法转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10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万住建建管罚告字〔2026〕第020-1号、第02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6年3月31日,根据泸州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框架协议》、《机械租赁同》,发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涉嫌违法转包,经我局间询调查、核实及万安县法院判决书认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综合上述证据,确认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证据、询问笔录以及万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 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一部分 工程质量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裁量基准】1、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的罚款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仟捌佰玖拾陆圆陆角壹分(工程合同价款211779323.83元*0.5%=1058896.61元)。 没收违法所得叁任陆佰万零贰仟肆佰捌拾伍圆零伍分(17%项目管理费211779323.83元*17%=36002485.05元)。 刘勇: 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一部分 工程质量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裁量基准】1、情节较轻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数额5%以上6.5%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圆捌角叁分(单位罚款数额1058896.61元*5%=52944.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辨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 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

(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其载明的事实与《告知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前述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持续。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

(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7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10月9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原实控人占用并已归还部分公司资金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剩余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882万元,2025年10月,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已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向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同时,公司将以此为鉴,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7、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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